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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中国精神科医师对于精神障碍的正式分类,及其对诊断系统的整体观点和自然分类,并与全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相应的观点和分类进行比较,为ICD-11在中国的引进和应用提供相关的依据和信息。【方法】结合ICD-11在全球的现场测试,从三个方面探讨国际性ICD诊断系统在中国的适用性:1.将CCMD-3和ICD-10进行障碍与障碍一一对应的比较,分析两大诊断系统的分类情况。2.对290名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成员进行关于诊断系统观点的网络问卷调查。3.全球517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62名中国参与者)根据其临床判断的相似度,对60张标有精神障碍名称的卡片进行聚类或分解,采用聚类分析统计形成的距离矩阵。【结果】1.CCMD-3与ICD-10的比较分析:(1)对于220个ICD-10具体的精神障碍,CCMD-3中200个障碍(90.9%)与其术语一致或者概念相同;(2)CCMD-3删除的障碍或亚型为20个(9.1%),主要包括分裂型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等;(3)CCMD-3特别纳入或保留的障碍有7个,包括旅途性精神病、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和复发性躁狂症等。2.诊断系统问卷调查:(1)90.6%中国精神科医师常规使用正式的诊断系统,主要采用ICD-10(48.8%)或CCMD-3(39.3%);(2)中国精神科医师认为诊断分类最重要的目的是促进临床医师之间的交流,倾向于更简单的诊断系统,与全球的观点一致;(3)相对于全球样本,更多中国精神科医师认同严格的诊断标准(p<0.001),以及强调诊断系统跨文化的应用困难(p<0.005);(4)中国精神科医师评定ICD-10诊断分类的易用性和适用性良好(分别为0.74和0.73),均高于全球精神科医师(p<0.005)。3.ICD-11形成性现场测试:(1)中国和全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自然的分类结构非常一致,此结构与ICD-10有较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明显的不同;(2)在整体结构上,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全球专业人员将神经发育障碍与其他儿童期障碍分为两组,而中国精神科医师没有细分;(3)中国样本所有组的聚合力均高于或等于相应的全球样本,但两者各组聚合度的相关系数达0.892(p<0.001)。【结论】1.CCMD-3绝大多数障碍与ICD-10的术语或概念一致,其中特别纳入或删除的障碍目前可考虑接轨国际上的诊断归属。2.总体上,中国与全球精神科医师对于诊断系统的观点相当一致,但中国精神科医师更强调严格的诊断标准和诊断系统跨文化的适用性问题。3.无论采用何种诊断系统,中国和全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自然的分类结构非常一致,而且更接近于ICD-11草案。4.中国精神科医师基本认可国际性ICD诊断系统在本土的适用性,对于ICD-11某些精神障碍跨文化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的现场测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