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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篇即引入典型案例,以法学界对“牛黄”法律性质的不同看法作为切入点,分别讨论了各观点的利弊得失,然后从孳息的视角探讨其所存在的质疑,并带着质疑去验证牛黄是否属于孳息。在考察过我国的实体法之后,发现目前立法体系中并未对孳息的概念进行过界定,同时再翻阅我国法学家的论述与学说,对此所持看法也存在较大分歧,所以解答该问题必须从孳息的基本理论入手,从孳息起源去寻找,并以其理论与立法的发展为脉络,在其演变过程中去发现答案。由此,笔者考察了孳息的产生与分配过程,分析了自然主义孳息观的萌芽与发展、孳息概念扩张与发展的理论演变,并从大陆法系对该理论的承继角度,评析了法国法与德国法对孳息概念的界定标准与范围。在此研究基础之上,笔者对孳息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孳息的调整对象、孳息的特征等核心问题,并构建了孳息的概念,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分别予以界定并阐述了理由与依据,并在立法上提出了完善孳息概念的建议,同时也对孳息概念的界定与我国立法体系衔接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以微观和宏观的双重角度讨论了孳息概念如何更好地进行界定与如何更好地融入我国现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