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变利益实体是美国标准审计委员会于2003年首先提出来的会计术语,是对原先“特殊目的实体”这一概念更加规范性的说法和认定,旨在将那些通过系列协议控制而非股权控制的实体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从而体现合并报表信息的公允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合并报表的财务信息质量。在中国,可变利益实体模式被许多公司创造性运用,利用可变利益实体模式非股权控制的特点成功的规避了政府对外资行业准入的限制和返程并购交易中繁琐的关联并购审批,同时却达到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中主要介绍了可变利益实体在中国运用的大背景;第二部分梳理了现有的关于可变利益实体模式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文献,总结了现有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从可变利益实体的定义、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模式的建立这三个方面对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分析,并结合支付宝协议控制风波等案例分析可变利益实体模式存在的风险;第四部分则致力于可变利益实体模式会计问题研究,解读和比较分析不同准则下对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报表处理方式;最后一部分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和展望,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利用可变利益实体模式绕开外资行业准入限制从而达到海外上市,这是法律法规制定落后于社会经济现实的阶段性现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完善以前,会计准则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考虑,将可变利益实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一旦出台,国内民营企业很难通过特殊目的实体架构规避政府对外资行业准入的限制,也不能利用这样的架构来回避程并购交易中关联并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