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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有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研究土地整理法律责任既可拓宽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相关理论的研究范畴,也可为实施我国土地整理活动提供必需的规范指引。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由“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两个要素组成。研究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问题,则需要首先就“土地整理”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厘清、概念整合及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的类型化展开分析,进而在其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方法考察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最终探究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完善路径。对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之分析,具体可从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这三个方面来展开。在立法价值方面,相关立法存在立法价值目标明确但规范设置相对失衡的问题,具体显现为生态保护责任设置缺失和验收阶段责任承担方式不合理。则应厘清生态保护责任监管主体,细化生态保护责任义务指定规定,树立合理的责任负担形式设置理念,以平衡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价值目标,在立法体制方面,相关立法存在政策性有余但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显现为立法体系不健全、条文表述模式不科学和立法语言使用不规范。则应加强“硬法”立法以健全立法体系,清理“软法”立法以规范立法体例,进而实现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规范性转向。在立法内容方面,相关立法存在碎片化有余而协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显现为责任主体范围狭窄、责任行为不全面和责任承担方式不协调。则应厘清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方式,以健全归责机制,进而实现我国土地整理法律责任立法的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