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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反映了现代民主发展对政府的回应和负责的要求。政府权力是由人民委托授予的,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被赋予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肇始于英国的内阁制政府,通过政府的政治负责机制来实现对代议机构进而对选民的负责。随着行政机构规模的膨胀和行政权力与立法和司法机构的渗透和交叉,责任政府的责任机制也深入公共行政领域。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和宪政制度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作为一种理念和体制安排也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对责任政府的认识不同学者也看法不一,本文通过对责任政府理论的语义发展和在不同政体下的实践形式研究,通过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的责任政府本质属性的分析,力图明确责任政府的内涵和在不同政体下的责任政府的实现机制,揭示责任政府对我国政府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