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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平等、团结的生活在这片富饶、广袤的土地上。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17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除了汉族,还居住着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犯罪因为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和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与汉族犯罪存在差异,所以会呈现不同的犯罪特征和犯罪规律,因此,对少数民族犯罪的控制和预防必须根据其特征、规律和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对策。我国对少数民族犯罪状况的研究多集中在民族习惯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少数民族法制史等理论层面,对少数民族犯罪内因分析、现有法律体系下少数民族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等问题较少触及。贵州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的人口较多,而又地处中国西部,经济比较落后,因此少数民族犯罪的发生既有少数民族犯罪的共同特征,又有其独特性。本文通过对贵州E县的苗族犯罪的犯罪数量、犯罪类型以及犯罪人的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针对该县苗族犯罪的情况,总结出E县苗族犯罪数量稳定、犯罪类型集中、青少年犯罪突出以及再犯率高等犯罪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三个方面,对苗族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一,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比较模糊,容易做出社会越轨行为,而苗族聚居区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导致家庭缺少提高收入的能力,家庭收入的单一来源难以保障基本生活,这成为财产犯罪诱因之一;第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导致少数民族对教育的不重视,这使得大多苗族人文化水平低下,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乏导致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为行为人犯罪埋下隐患;第三,受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苗族人对内的团结与对外的排斥导致缺少与外界的交流,生活方式难以跟上生活环境的转变成为犯罪诱因。为此,本文为有效降低少数民族犯罪率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增强家长自身素质,为青少年塑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二是增强学校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为青少年塑造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建立犯罪防控机制,强化治安环境,建立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