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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历史,我国封建社会时期,无论是科学技术发明还是典章制度创作,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我国的封建监察制度也为他国所少见。在封闭的政治法律文化氛围中产生的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古代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把握监察法与法律体系整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适应中国国情的特点而形成的监察法制模式。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史上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时期,它不仅继承了汉唐的监察制度,而且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新的监察体制,这一体制对明清各代产生了重要影响。可以看出,宋代监察法制在中国古代监察法史上处于波峰处,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宋朝开启了台谏合流制度,御史与谏官充分发挥了监察百官的作用。由于处于专制主义集权日益强化的时期,监察官仍旧摆脱不了皇帝“耳目”的属性,甚至愈演愈烈,“异论相搅”与“风闻言事”的盛行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了保证监察官员正确行使职权,宋代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本文从对监察官员的选任、考核以及制约监察权等方面加以论述,试图清晰地展现出宋代监察法制的建构,以期为当今完善行政监察法规提供借鉴。本文探讨宋代监察法制的成功之举、失败之鉴,试图从宋代监察法制中寻找古代与现代的共通之处,以期古为今用,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法制、文明的社会提供理论借鉴。本文有以下创新之处:首先,现有的一些论文仅就宋代监察制度加以研究,没有涉及宋代的监察思想,即宋代的监察法制是在怎样一个背景下建立和运行的。其次,以往的一些著作与文章都是在论述宋代监察法制的优点和好处,本人在文章中以“异论相搅”的危害和王安石变法受阻的例子,论述宋代监察法制对改革带来的阻碍。最后,以往对宋代监察法制的利弊研究没有落脚到现代法制,本人将会就这些方面,在宋代监察法制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加以论述,挖掘宋代监察法律文化的内在资源,揭示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