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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中宏观调控,并日益认识到土地调控对实现预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并于2003年起将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于土地宏观调控的提出和实践时间较短,系统研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城市土地出让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的成果还较少,着眼于不同类型的土地政策手段对土地出让价格的传导机制和调控效应分析的研究也不多。因此,本文通过对土地宏观调控与城市土地出让价格之间关系的研究,具体分析土地宏观调控手段的传导机制,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论证土地宏观调控对土地出让价格的影响,并对现行的土地宏观调控进行评价和总结,对今后的土地宏观调控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本文的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研究思路方法等作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第三章主要是土地宏观调控与土地出让价格变动的理论研究部分。文章首先认为由于土地商品的本身特性,使得土地市场的垄断性、不完全竞争性、外部性、信息传递滞后性等特点更为明显,国家有必要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土地供给与需求的宏观调控并将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接着文章分析了土地宏观调控对我国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意义,然后结合我国现有的土地宏观调控的实践内容、手段及其对土地出让市场价格的影响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土地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供应总量和供应结构调控,土地供应方式调控,土地价格调控,土地收益分配调控等多个方面;宏观调控的整体目标是那便是紧缩地根,显化土地资源价格,严格控制土地供给量。
总体来说,宏观调控的初期都能起到明显的效果,但长期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因为是已有的土地宏观调控中过多地是依赖行政管制的手段,而缺乏足够有效的经济手段加以配合(尽管调控中提出了运用经济手段,但这些手段的作用范围、作用程度以及执行范围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政策的长期效果不明显,从总体上来说,2003年开始的宏观调控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本文第四章是在以上理论研究基础上的实证分析。对南通市2001-2006年土地出让价格变动的实证研究基本证明以上理论分析的结论。如宏观调控全面发生效果的2004年土地一级市场供应面积则较2003年的下降16%,但在随后的2年内则连续反弹增加。宏观调控过程中,各类用地的价格整体是不断上升的,体现了土地价格对土地资源稀缺性价值的回归。但这种结果主要来自商业和住宅用地价格的上涨,而用地份额最大的工业用地价格上涨并不明显,主要的因为是工业用地的出让中采用缺乏市场竞争的协议方式供地,导致了工业用地价格偏低而且供应量和需求量都偏大直接影响了土地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在以上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第五章对研究的结论作了简要总结并围绕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