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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司法审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强制调解问题不断产生,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处分权,也严重影响了判决的核心地位,背离了法治的现代化建设方向。过于浓厚的审理性质与职权色彩使得法院调解饱受诟病,因此应当对其进行改革。但是仅靠制度自身的改良难以从根本上克服法院调解的弊端。本文主张在民事审判程序中以民事诉讼和解替代法院调解,将法院调解调整至立案之前的阶段。民事诉讼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终结民事诉讼的行为与纠纷解决方式。它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是当时人行使处分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具体表现。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分析与研究,探讨在我国构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并且提供相应的制度构建设想。全文正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民事诉讼和解的基本理论,包括民事诉讼和解的概念、民事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和解的性质。在民事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关系中重点对两大法系的民事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诉讼调解与法院调解和诉讼和解以及我国的庭外和解与诉讼和解进行了比较与辨别。通过概念和性质的界定以及相关制度的辨别与分析,最终确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及其基本定义与相关理论,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提供理论前提。第二章主要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关民事诉讼和解这一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其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效力及救济两方面。在介绍了美国、英国、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德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后,对两大法系的诉讼和解特征进行归纳总结与比较,以供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借鉴之需。第三章主要阐述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诉讼和解的主要理论和研究现状,并且对不同的立场与观点进行评析。目前我国大陆地区主要存在否定论和肯定论两种立场,肯定论又可细分为完全替代论与调审分离两种观点。第四章主要分析我国构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价值,包括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两大部分。以对我国司法实践、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以及当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分析为基础,提出构建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第五章主要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设想,从民事诉讼和解的要件、程序、形式和效力以及瑕疵和救济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为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构建与程序设计提出一些建议,从而为法院调解的改革提供一种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