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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顾我国城投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目前城投债发债主体的信用评级普遍不高,其主要原因是城投公司过分依靠身后的政府背景,其利润来源较为单一,盈利能力较差。由于城投债的发行自2009年开始出现井喷,2011年发行量增加迅猛。不考虑回售的情形下,到期时间将集中于2016-2018年;在考虑回售的情形下,主要到期年份集中于2014-2016年。目前的城投债已经以AA+级及以下为主,以无担保债券为主,以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为主要的发债主体,整体的信用质量在逐年下降。如果把城投企业视作普通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目前1/3左右正在面临现金流困难。然而,我国城投债具有“准政府债券”性质,通过计算各省的债务与一般预算收入的比,可以发现青海、宁夏、甘肃三省债务负担率较高,其风险值得关注。从全国财政的情况看,按严口径和宽口径计算我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分别为29%和46%,仍在可控范围内。城投债在整个地方融资平台债务中占比仍小,而债券的公开程度又较银行贷款高很多,地方政府会优先偿还城投债。因此判断我城投债违约是小概率事件。 就目前来看,对于解决债务集中到期问题,通过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合同期限变更协议和重签借款合同等方式来变更现存贷款的还款期限,是一个较为有效的方法。从中长期来看,地方政府负债可由两类渠道进行消化:一是可以被动地依靠地方财政收入的自然增长,二是可以主动地依靠国债转贷等方式形成新的资金来源。从各国经验看,发展市政债品种是在中长期范畴内解决债务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