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独立担保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信用担保模式,是在二战以后蓬勃发展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发展和成熟起来的。作为担保人对受益人的一种独立的承诺,它突破了传统保证的从属性,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全新的特点。尽管理论界对此还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因其很好的弥补了传统担保的缺陷从而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相关的国际惯例和立法也正趋于成熟和完善。就我国而言,我国《担保法》第5条虽然原则性的承认了独立担保的合法性,但是在实务中却区分国际和国内两种情况而区别对待,其合理性值得怀疑。就我国民商法学理论研究而言,对于独立担保的探讨才刚刚开始,这与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发展极不相称。本此目的,本文对独立担保制度作了一粗浅的探讨。全文共分七个部分:导言部分从信用担保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入手,分析了独立担保制度产生的大略过程,以及国际上为统一实践中的做法而做的种种努力,也即独立担保运动。第一章论述了独立担保的概念与特征。文章首先对文献中的有关术语作了一个梳理,接着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新的独立担保的概念。在第三节中,论述了独立担保的独立性、单据性、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等特征 ,并就其中的一<WP=4>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章阐述了独立担保对传统保证制度的突破及其原因。笔者认为,独立担保颠覆了传统理论对担保从属性的认识,并且,这种突破主要体现在担保人得行使的抗辩权的不同。而独立担保制度的这种突破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它很好的衡平了担保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配。第三章介绍了独立担保在实践中的两种不同的运作机制。首先分析了跟单独立担保的法律性质,针对在此问题上的一些理论争议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跟单因其单据化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担保的独立性。接着分析了实务中的直接和间接两种独立保函的法律关系构造,并就其中的一些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再接着分析了备用信用证的运作模式,最后就这两种不同的运作机制作了一个简单的小结。第四章论述了独立担保的制度缺陷及其克服。提出了受益人不当索赔的问题,就欺诈例外抗辩和欺诈例外的例外问题考察了西方各主要国家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并加以了详细分析,接着分析对于受益人实施欺诈的两种主要救济手段——法院禁令和保全措施、玛瑞瓦(Mareva)禁令。第五章落脚于我国,详细分析了独立担保在我国的实践和立法发展过程,并就实务中的问题作出了评价,尤其批评了最高法院在实务中区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而区别对待的做法,雄辩地论证了其不合理性;最后就我国未来独立担保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宏观上的建言。最后结束语部分作者提出,传统担保之所以定位为从属性的,主要是出于无偿性和人身性的考虑而对保证人的特殊保护所致,现代信用担保制度的实际运作早已突破了无偿性、人身性的特点,甚至已经成为一项纯粹的经营业务,在此背景下,如果再强调对保证人的特殊保护,实际上就将是对债权人的歧视,因此,法律承认独立担保的合法地位势在必行。并再次建议,加强独立担保立法应该提上我国立法机关的工作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