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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电子通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支付账户、微信账户、游戏账户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现行法律对相关领域规定缺失,网络账户所有权研究也尚无定论,相关理论中人身属性研究不足,以及传统框架下虚拟财产理论与实际法律构架的不包容,导致用户处分网络账户的行为失去合法性。这一问题的解决,必然要明确网络账户的所有权归属。在论证用户享有网络账户所有权的同时,也要明确受保护的网络账户范围。而且用户与网络公司有着难以平衡的冲突,网络公司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程序运营维护扮演着重要角色,将用户定义为网络账户的所有权人的前提下,网络公司管理权限要突破网络账户所有权的保护就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权。对该理论的完善不仅仅是对保障用户权利与网络公司管理存在着必要性,今后相关理论的深入研究也需要以法律在该领域的具体规定为基础。但目前理论在此问题上并无先例,司法实践中也因为用户维权成本过高而缺乏判例,所以在实际运用上可以对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做法进行比较研究,在所有权确认与保护问题上为解决目前的情况提供可行的思路。对于网络账户所有权确权问题上,可以从物权法与债法两种视角去剖析,避免将两种关系一起讨论而出现的超出“物债两分”框架的情况,根据不同当事人间关系的特殊性将网络公司与用户的关系和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关系进行区别,从债法角度研究网络公司与用户间关于网络账户所有权的让渡问题,以论证用户取得网络账户所有权的合法性。再从物权法角度探讨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账户交易适用准物权交易规则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能服务于实际的观点。在保护问题上,可以通过完善有关人身属性理论研究,突破网络公司在与用户的《用户协议》中对用户权利的限制,保护账户交易的合法性。并以此理论为基础完善在实际领域中网络交易规则、网络公司管理权利法定化、配套诉讼与仲裁制度的法律保护规则,从而形成一套理论与实际结合并且能在实际中操作的法律制度,为今后的网络账户交易以及其他虚拟财产领域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