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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新型的H7N9型禽流感正蔓延在我国长三角地区,截止4月18日,全国确诊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增至83人,17人死亡1。再观之前的“非典”、H1N1禽流感等易传染高致病疫病,以及艾滋病、肺结核、恶性肿瘤等传染性或非传染性疾病引发的公共健康问题,我国的公共卫生状况已经非常严峻。如此巨大的医治需求面临的往往是医少药乏的窘况,而这些有限的药品往往掌握在大型医药公司手中,受专利权的保护,一方面导致了药价飙升,药品可及性2降低;另一方面导致需药者难以支付昂贵的药费而使得病情进一步恶化。逐渐严重的公共健康危机使得药品专利私权的保护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矛盾日益激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应运而生,并日益成为解决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冲突的重要方法之一。加拿大、泰国、印度等国政府都已经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过这项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没有采取过这一措施。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这一制度先天发展会遇到各方条件的影响,这项制度实施本身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设立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现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分析,探讨该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并介绍了有关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国际立法,对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药品强制许可实践进行介绍了分析,总结出该制度在国际立法上的不足之处,以及我国对比其他国家的实施现状。由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涉及到很多医药学的专业知识,笔者尽量绕开专业知识而从法学角度研究;因为面临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变化,我国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还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下去。也只有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完善,才能更加充分的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好的发展生物医药行业。结合我国如今的公共卫生状况和药品可及性现状,本文试图总结出我国在面临当下的公共健康危机时,如何健全制度完善立法,采取相应的策略,更好的应对当下以及以后的公共健康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