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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权力配置的失衡,会直接给公司企业造成重大的影响,有的甚至是颠覆性和毁灭性的。然而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制衡又是公司法人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要想实现二者的制衡要从法律程序与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本文通过研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分配的基本理论,明确二者的权力分野,探究从“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立法变迁的原因,并剖析股东大会、董事会权力配置的现状与缺陷,进而寻找到完善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制衡的方法与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健全完善“两会”的权力制衡机制,在立法上应设置以平衡为特点的权力配置,在法人治理中应完善体现监督的内部机制和外部控制,在权利的保护方面应优化以保护股东权利为终极目的的制约机制。公司内部权力的配置是实现良好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配置的平衡对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