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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我国具有独特的地位。2016年7月,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正式拉开序幕,人员分类管理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检察机关在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前,人员管理一直沿用行政职级进行管理,行政色彩过浓,司法属性模糊,在制约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也影响了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此次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目的就是通过改革,改革检察机关现有的浓厚行政属性,促使检察机关回归其应有的司法特性,从而保证检察权独立高效运行,推动实现检察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本文在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理论联系实际,采用整体分析的研究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从海南省检察机关正在大力推行的人员分类管理现状为切入点,围绕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紧迫性”“改革现状解读”“域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分析”“下一步如何完善”四个层次,并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已经出现的或可能会出现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提出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