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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国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请求,将行政信息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开展示,并允许查阅、摘抄和复制的行政程序制度。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是引言,在引言中阐明了本文的写作目的,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内容。第二部分是行政信息公开的内涵,集中探讨了行政信息公开的概念和内容。第三部分是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知情权(行政知情权)。分为知情权的概念、知情权的宪法渊源、我国知情权的宪法基础、知情权与行政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等四个内容,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知情权的涵义并分析了知情权与行政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知情权与行政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是:知情权与行政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关系,作为宪法权利的知情权是行政信息公开的宪法依据,而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则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主要制度安排,没有行政信息公开就谈不上知情权。第四部分从政治、经济、法律等三个方面分析和归纳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和价值。第五部分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之完善是本文的重点。首先从立法和法制实践两个方面总结了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然后分析归纳了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存在问题。共归纳出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信息公开的性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三是主体范围狭窄,四是客体范围狭窄,五是公开渠道狭窄,六是缺少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路:一是将知情权列入公民宪法基本权利之一;二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行政理念;三是完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四是逐步扩大行政信息公开范围;五是科学界定保密范围,扩大行政信息公开客体范围;六是加快电子政务发展,拓宽行政信息公开渠道;七是建立和完善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