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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普遍存在及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是近年来公司金融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有鉴于中国私营企业普遍的家族化经营,研究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控股股东的家族股东如何通过一系列的融资安排来保持在上市公司中的控制地位,这种基于控制权考虑的融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经济后果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以2001-2004年的经验数据为样本,在控制了相关制度性因素影响的基础上,本文在一个统一的控制权框架内,对负债的股权非稀释效应和破产监督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与非家族企业相比我国家族企业倾向于采用更高的负债率,这主要是由于受负债融资的股权非稀释效应的激励;就家族企业全样本而言,家族持股比例与负债水平的关系不显著,进一步按持股比例的不同区间将家族企业划分为多个子样本进行检验,均发现家族持股比例与负债水平负相关,而且家族持股比例位于20%~30%的家族企业负债率显著高于其他家族企业。负债的以上两种效应都得到了实证结论的支持:股权非稀释效应激励家族控制能力较弱的公司采用较高的负债率以集中投票权;破产监督效应迫使家族控制能力较强的公司采用较低的负债水平以规避破产风险。在此基础上,本文考察了基于控制权考虑的家族企业负债融资行为的投资效应。实证结论显示债务融资无一例外地放大了所有家族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负债的治理作用不明显,绝大部分家族企业在融入风险性负债资金后都选择了过度投资。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家族处于相对控制权地位的上市公司,其负债融资规模、短期负债和银行信贷的投资放大效应更严重;而基于声誉与个人信任的商业信用对家族企业过度投资存在显著的抑制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基于控制权考虑的家族企业负债行为与非家族企业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对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及家族企业投资行为的监管应从强化家族股东信息披露、加强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入手,以提高家族企业经营透明度和减少控制权私有收益,引导家族上市公司科学进行投融资决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