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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盈余管理和高管薪酬的关系问题也被广泛关注。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都说明,薪酬契约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显著动机。 本文结合应计和真实两种盈余管理方式,选取2007-2014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从高管薪酬的视角,首先研究高管货币性薪酬对我国上市公司真实和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其次,研究股权激励对我国上市公司真实和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第三,研究所有权性质对高管薪酬和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相关关系有何调节作用;第四,研究限薪令这一制度因素对高管薪酬和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相关关系有何调节作用。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结论: (1)高管的货币薪酬对真实盈余管理和应计盈余管理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为使薪酬最大化,他们有可能会利用这两种方式进行操控,但真实盈余管理较大的回归系数说明高管更倾向于选择真实盈余管理。(2)高管持股比例与真实盈余管理显著负相关,但与应计盈余管理却不显著,表示高管持股比例越高,管理层越看中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减少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真实盈余管理,而对应计盈余管理作用不明显。(3)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削弱了高管货币薪酬对两种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也削弱了高管持股比例对真实盈余管理的作用,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高管为了获得更高的货币报酬而去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弱。(4)限薪令进一步抑制了高管货币薪酬影响下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且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比非国有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对应计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无显著影响。限薪令颁布后,国有企业中高管持股比例对应计盈余管理发挥了更强的抑制作用。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从企业对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方式的选择入手进行对比研究,进而发现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以及管理层对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偏好和选择。另外,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国情,研究了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中高管薪酬对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影响以及限薪令颁布后高管薪酬对两种盈余管理方式的影响。最后针高管薪酬对两种盈余管理的影响提出建设性意见,从优化高管薪酬结构、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使薪酬激励机制发挥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