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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一个创造性地发展的过程。儿发展关系到人类长远利益、前途命运。这是自然法则,又是人类理性和智慧的认识。儿童的发展依赖于其发展权利的保护和实现。
本文第一部分提出儿童发展权法律保护的原则。儿童发展权是人的发展权的重要组成,有其独特性即必然性、依赖性、多样性。导致儿童发展权保护具有复杂性、丰富性,实践需要对儿童发展权的保护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由随意性规范上升到强制性法律规范。把理性认识和纷杂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浓缩,形成儿童发展权保护的三原则即尊重、非歧视、最大利益原则。
《儿童权利宣言》《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确立儿童权利的国际保护准则,在国际法层面搭建起规范和调整的平台。本文所提出三原则也是国际人权法所倡导的儿童权利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共识。
三原则实质上是在儿童发展权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认识基础上对各种相互重叠、冲突的利益要求的基本态度,反映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并体现着其基本价值倾向。原则的提出也是中国进一步保障儿童发展权的必然结果。对于儿童权利的保障、厘清各种问题的困扰具有豁然开朗的指导作用。
本文第二部分探讨了儿童发展权法律保护原则的内容。首先是尊重原则,尊重是人类理性发展的结果,尊重原则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其内涵体现在: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利;尊重儿童成长的自然规律、全面发展;正视儿童的个体差异,宽容儿童的行为和过错;尊重儿童是全社会的义务。
其次是非歧视原则,非歧视是在人类对平等需求和歧视本能之间的平衡基础上、在平等理想无法真正实现情况下的次优选择。非歧视原则是指在追求平等理想基础上,承认个体合理差别且避免恶意歧视,对被歧视者无实质性损害的行为原则。其内涵体现在三个方面:强调平等基础;正视差别对待;避免实质损害。
第三是最大利益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对于儿童的发展权利的意义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儿童发展权的相关者为儿童的充分发展提供最大可能的机会、环境和条件。其二:要求对于儿童的能动自治、参与选择予以尊重和充分考虑权衡。最大利益原则的不确定性问题对儿童发展权保护的影响。
本文第三部分总结儿童发展权保护原则之实践。原则在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儿童福利制度、资金投入和制度保障、涉及儿童法案的可操作性等为我们提供借鉴。运用原则完善我国儿童发展权保护机制的设想:运用原则完善儿童发展权立法、司法活动;改善儿童发展权利行政执法;优化儿童发展社会环境。
总之,塑造儿童成长良好的家庭、社会和法律环境,使三原则深入人心和固化为切实法律制度。希望它为大众所接受和实践于日常的儿童生活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