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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解决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矛盾,培育新的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高达7000万,耕地总面积792.64万公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中原区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合组织的飞速发展有了坚实的法律支撑,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共计达到34464家,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量的4.1倍,但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普遍问题是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据河南省工商管理局2011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50户以下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比高达96.7%。笔者在考察中发现,部分合作社空有其名、组织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农闲季节处于半解散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常年停留在统购统销环节,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有限,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来,河南省农村生产状况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劳动力大量对外转移,造成务农劳动力以妇女和老人为主,劳动能力减弱、农村出现撂荒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于资金短缺发展后劲不足,服务农业的金融机构纷纷出台贷款政策,出现了由担保机构充当中介的贷款机制;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环境得到改善,首次允许外国资本介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针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本文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参与主体:合作组织自身、农户和政府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建议,如坚持合作组织组建形式多样化,发展劳动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和资金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大学生等多种新型领办主体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时,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政府的身份及目标定位。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是合作互助组织,又是经营实体,以对内开展服务和对外赢利为目标;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起到引导作用,而非主导、控制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