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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各种环境纠纷问题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大部分是建立在全球性的、大面积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基础上的,通常是指室外环境的污染。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也在发生转变,室内环境污染的程度已经逐渐超过室外,污染源头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装修材料及家具家电存在的缺陷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也是导致人们产生疾病的主要源头。室内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污染,不仅侵害到了人们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侵害到了室内环境权。在立法上,我国对室内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较为概括,甚至没有一部只针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从而致使很多室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力图用侵权法上的原理对室内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构建一个合理的救济框架,通过对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本人认为利用环境侵权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救济更为有利,其在精神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归责原则、诉讼时效等方面的规定对受害方更为有利。本文主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的基本内容可概括如下:第一部分是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概述。通过对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这一定义进行阐述分析,认为室内环境符合我国法律上对“环境”的界定,应该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环境范围。室内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环境污染,有必要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加以针对性的保护,最后通过对我国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本人认为当前立法对室内环境污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室内环境污染行为做出的应对,都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第二部分对室内环境污染构成的两种主要的侵权责任理论依据分别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对室内环境污染构成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和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阐述,分析这两种侵权责任对室内环境污染保护的侧重点及二者的利弊,认为室内环境污染适用环境侵权责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室内环境污染构成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从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等几方面进行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