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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公众监督司法活动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树立司法权威的必经之路。我国《宪法》以及三大诉讼法都对司法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时代司法公开的方式、范围以及公开的对象等都发生了变化。同传统司法公开相比,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公开具有不同的样态,主要体现在:司法公开的传播媒介由传统的以法院张贴公告为主导的单一模式,转变为现在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平台在网络发布信息的多元化模式;司法公开更加注重对案件审理过程以及裁判结果形成过程的公开;司法公开的范围也从审判公开扩展到了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的公开。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以及司法公开的不断推进,互联网环境下的司法公开已经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就。但是,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在给司法公开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系列网络化司法公开应对举措,包括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以及执行信息公开,这些新兴形式在为公众关注和监督司法活动提供更加便利的平台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司法机关设置的网络平台不够完善;公众针对司法机关发布的信息所提出来的问题得不到司法机关的回应;司法机关在运用新兴媒介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信息的同时,也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个人隐私存在安全隐患;互联网时代下新闻媒体的过度监督有时会严重影响司法独立,造成“舆论审判”等等。本文笔者立足于司法公开的三大平台,以庭审公开、文书公开以及执行公开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全文分为四部分进行写作。第一部分从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的基本理念入手,结合互联网以及互联网环境司法公开的独特之处,简述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的价值功能;第二部分对当前我国司法公开的三种具体措施进行详细探究;第三部分,在认识到运用新兴媒介进行司法公开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的同时,反思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司法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