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2010年颁布的尼日利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内容发展法案,是公然违法尼日利亚国内法和全球贸易和投资规范的行为。全球化的核心是不受限制地进入国内市场和外来直接投资环境。矛盾的是,2010年的《尼日利亚地方内容法》旨在限制和歧视外国商品和服务,并为尼日利亚当地制成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不正当的优势,损害其外国同行的利益。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条约缔约国本着诚意遵守,国内法的适用不能违反其国际义务。同样,《世贸组织协定》第16条第4款促请缔约国不得援引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以削弱其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义务。尼日利亚自1995年1月1日起是WTO的创始成员国,也是VCL的缔约国。尼日利亚与其他具有国民待遇条款的国家同样订立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双边投资条约。为吸引外来投资者推动外商直接投资,尼日利亚制定了一些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不幸以及讽刺的是,2010年的《地方内容法》违反了尼日利亚现行法律,全球贸易和投资法律的规定。结果是政策剧变、经济衰退和国际责任。因此,本文的目的是揭露法律所有的违法部分,确定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问题和2010年法案的法律改革,以配合全球最佳实践。 研究分为七个部分,即介绍,研究背景,国家石油和天然气法律概述,2010年法案分析,法案与尼日利亚法律的不一致,法案与WTO法及外商投资法的不一致,结论和建议。 介绍部分强调了研究的目标,意义,法律问题,方法和创新。 第一章题为研究背景,是对“2010年诺格法案”颁布背后机理的研究。它讨论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面临的挑战,以及2010年“国家气候变化法案”通过的理由,并将腐败揭露为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祸患。它建议加强现有的反贪污机构对腐败相关罪行的自治和终身监禁。 第二章“尼日利亚石油和天然气法案概述”,是以原则和附属立法为重点,对尼日利亚石油和天然气立法的简要介绍。它解除了国家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剧变和功能重叠。作者尝试废除该部门多余的法律和制度以有效执行和规范该制度的法律。 第三章是“2010年诺格法案”的分析。本章审查了该法案的规定,揭示与WTO法律和尼日利亚立法不符的法律部分。作者提出对2010年“国际海工法”进行全面改革,以符合尼日利亚的国际义务,避免国际贸易和投资纠纷。 第四章探讨了“诺格法案”与尼日利亚法律和条约的不一致性以及不兼容性,并建议修改违法部分。 第五章题为NOGICD法案与“WTO法”和“外商直接投资法”的不一致,确定法案所违背的相关的世贸组织法和外国直接投资法律,并倡导法律改革以符合全球最佳实践。 第六章题为“结论与建议”,并记录了研究结论和建议。研究取得的创新包括放松对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部门的管制,经济多元化,遏制体系中的腐败现象,采用可再生能源政策,油气私有化,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控制,国家废除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类似职能的多个机构。 作者应用案例分析,黑字技术,示范性,定量和定性方法来得出有效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