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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领导下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呈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做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事实上,腐败既是政治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根除腐败既需要对公权力代理人的控制,也需要来自社会公众方面的努力。而社会公众的腐败容忍度作为衡量腐败程度的一个替代标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关乎反腐斗争的成败。那么,公众的腐败容忍度究竟如何?而它又会受到什么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基于中国G省S市公众腐败容忍度问卷调查数据,考察了公众腐败容忍度的总体水平,并对不同人口特征、公职身份、海外背景等群体的腐败容忍度进行了比较;在描述基础上,系统检验了社会经济地位因素、制度结构因素、社会文化环境因素对腐败容忍度的影响,最后得出了以下研究发现:首先,公众的总体腐败容忍度处于中等偏下的程度;但公众对不同形式的腐败容忍度呈现显著差异,对社会腐败的容忍度显著高于政府腐败容忍度;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还存在一定的群体差异。其次,总体上的腐败容忍度主要受到社会经济地位和社会文化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中,有腐败经历者、无海外背景者对腐败的容忍度更低;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腐败的容忍度越低;越感知到腐败比较普遍,对腐败的容忍度就越高。再次,人们对政府腐败的容忍度和对社会腐败的容忍度水平不同,各影响因素的影响效用也不同。人们对政府腐败的容忍度均受到社会经济地位、制度和文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收入、海外背景、受教育程度、公众对反腐效果的评价以及“主动给公职人员送礼”的经历这五个因素,但人们对社会腐败的容忍度受到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较小,主要受到年龄这一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总的来说,公众对反腐倡廉的工作满意度比较高,然而还未能比较有效转化成公众对腐败的低容忍态度;另一方面,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来自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由此,政府需要坚定反腐信心,做好长期反腐的准备,进行全面的由下至上的社会反腐,从根本上扭转腐败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