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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是税收权限的简称。税权近年来在法学和经济学上使用频率颇高,反映了人们对税权的重视,也说明了税权问题的重要性。事实上,税法和税制改革当中的好多问题都可以解释为税权如何有效行使的问题。研究税权及其划分问题,实际是从法律和经济角度来研究税收体制改革,研究权利和权力的划分和平衡,为“依法治税”提供理论基石,为税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纵观我国税权,目前存在着诸如法制程度低,政府行使税权不规范等问题,而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税权划分不尽合理。目前我国在税权划分方面,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央统揽统管的模式,地方基本上没有税收立法权,使得地方政府运用税收调控地方经济的灵活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导致了地方税职能的长期缺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有效运行,也影响了国家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其实中国政府早就认识到对税权进行适度划分的重要性,因此在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中,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这里的分权指的就是税权划分。依据这一指导思想,我国对原有的税制结构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从调整的内容上看,主要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由收入分成的包干制改为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强调分税分征。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改革的十六字指导方针中“合理分权”这一块在整个税制改革中以及整个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中都体现得不够明显,只是按税种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范围,而对税权的划分,尤其是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划分,基本上未作触及。 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财政能力和税源情况也有很大差别。这就要求中央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尤其是税收立法权,使地方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税收政策,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这对于提高地方政府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有效地行使政府职能,并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控,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另外,适度的税收分权将有利于我国税收法制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推进地方的税费改革和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探讨对税权如何规范和划分,不仅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同时还是适应WTO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的现实需要。所以应该把税权及其划分问题作为我国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就我国税权改进及如何划分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主张。全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对税权进行了理论分析。文章先对税权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税权应该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它从属于国家主权,具有主体特定性、法律性和统一性。同时按照税权纵向和横向的划分,介绍了税权划分的几种类型:从横向划分上包括单一模式、复合模式和制衡模式;从纵向划分上包括分权模式、集权模式和集权、分权兼顾模式。接着介绍了目前理论届关于税权划分的相关理论,主要是以多级政府和财政分权为理论基础,从公共品层次、信息认识、经济管理和税种特征等角度分析为什么应该进行分权。这一部分最后介绍了国际上几个代表性国家的税权划分现状,分析了其中的共性和给我国的相关启示。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税权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税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税权没有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第二,税权划分不尽合理;第三,地方政府行使税收执法权不规范:最后,我国税收司法体系还不独立,受地方政府干预严重,同时导致税收专业司法力量不足. 第三部分先是确定了我国税权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法制性法治化的税权,向地方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逐步理顺税收执法权,同时适当上收税收司法权,使得税权运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符合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需求,和国际惯例相符。接着提出了我国税权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权适度划分原则和税权协调原则.在前面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针对税权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改善我国税权状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第一,尽快颁布税收基本法,为税权合理划分提供依据;第二,对目前税收立法权格局进行重新调整与划分:第三,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税收执法权限,加强协调合作;第四,建立新型税收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