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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在明析概念和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总结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创设的作用和意义,并对中外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进行归纳和对比,为研究该制度的具体适用和发展完善铺垫理论基础。 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首先提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于司法实践时,对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具体条件要求;然后以对《婚姻法(修正案)》实施前后共七年时间段内某区法院审结的8902宗离婚案件的调查统计结果为依据,在分析对比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确认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效果;最后针对该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的具体问题和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争论的有关规定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