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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以合并、取得股份或资产,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对社会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意义,同时由于法律还存在着漏洞也产生了负面影响。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作为首个未获商务部审查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例,使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规制这个课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争论。本文主要从我国市场上出现的经营者集中案例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出发,研究我国反垄法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概念开始,我国存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缺陷,主要解决几个问题,建议完善听证程序,通过听证确保经营者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并达到程序的公正。最后建议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监管机构,使审查主体的审查执法活动由内而外的得到控制。本文从目前市场出现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出发来研究我国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全文共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的是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的概况。主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概念,以及研究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涉及的是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首先阐述我国经营者集中程序审查制度与实体审查制度现状。再分别分析两者存在的问题,比如听证制度的主持人缺乏独立性,听证程序也存在着问题,监督机构也存在问题等等。第三部分涉及的是国外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分析,首先阐述美国和欧盟的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主要是阐述程序审查制度和实体审查制度,最后论述国外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对我国立法的几点启示。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四部分,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的申报前指导机制;在“进一步审查”制度中要完善延长审查期限;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听证制度中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地位,完善听证制度的启动程序;建立一个专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监督机构。本文研究视角独特,文章分析了各国的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出了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措施和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程序。并建议我国应当单独建立统一、独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督机构,对解决类似的案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