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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到当前阶段,人们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也逐渐关注到为人类生存发展而做出巨大贡献的动物福利保护问题上来。实验动物作为科学研究、生产加工业的必需品,对其福利的保护显然是对动物福利保护的充分体现。实验动物福利的保护内容涉及实验动物的生理、心理保护,对国际贸易,甚至社会发展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早已不再是一个初步的构想,而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目前阶段的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善待生命、保护动物是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素质指标、是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的评判标准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应当更新观念,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的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本文从实验动物福利的内涵界定入手,环顾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法制现状,放眼国际上对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经验,总结出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法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法律体系未构建成形、实验动物法律地位模糊、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对残害实验动物行为的法律制裁不足、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差以及与国际规范相脱节等。鉴于此,本文深入分析了部分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福利保护方面的立法,通过借鉴欧盟、美国等国家在实验动物福利保护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操作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法规体系的构想。结论:为了从根本上谋得实验动物的福利和人类社会的和谐共赢,我们应当以关怀平衡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的各项因素为立法目的,用理性、法规和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