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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叙述“法院改组”之争的过程,重新展示“法院改组”之争的真实面貌,阐释最高法院法理观发展变化的内在特点,深入认识并剖析当代三权制衡的y治体制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导论部分简要概述“法院改组”斗争的情况,介绍国内外有关此论题的研究状况及本文的写作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叙述最高法院与“新政”改革之间的冲突。尽管1934年最高法院认可了两项州法,但1935-1936年最高法院对“新政”改革基本上是持反对态度的。第二章介绍面对“新政”立法接连被联邦最高法院否决,“新政”改革面临困境的状况,罗斯福总统提出“法院改组”法案对最高法院展开反击。第三章叙述最高法院的“及时转向”。罗斯福提出的“法院改组”法案,让最高法院面临两难抉择。经过再三权衡,最高法院主动作出了意味深长的战略性撤退——及时转变对“新政”改革的态度。第四章叙述总统的“法院改组”法案失败的过程,并对“法院改组”提案虽被埋葬了但罗斯福总统却最终达成所愿的原因加以分析。第五章阐述“法院改组”之争对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产生的历史影响,并且指出这次“法院改组”之争反映了宪法确立的三权制衡原则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结语部分揭示了任何一件事物的发展都不是某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法院改组”之争后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时由形式主义向现实主义的转变,绝不单单是外部因素的推动作用,而是最高法院内部法理观长期发展变化与外部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30年代之后,美国总统的权力大大扩展的同时,最高法院也在社会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大的监管作用。这充分说明了权力制衡原则无时无刻不在制约着政府各个机构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