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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是著作权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其作为限制著作权客体的一种制度设计,十九世纪在美国正式出现之后,被各国的司法实践与著作权法普遍认可。我国作为TRIPS等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之前一直未对这一著作权法基本原则在法律条文上予以明确规定,这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被一定适用的情况来说,不得不说是一种缺失。我国著作权法司法实践中在适用这一原则时仍存在颇多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对思想与表达的含义模糊且划分不清晰,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在侵权案件认定中的作用尚不重视,未形成系统的划分思想与表达范畴的方法。此外即使在成文法上对其加以明确规定,思想与表达的区分问题,仍旧是法院在审理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所面对的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不论是美国的法院还是大陆法系如德国、日本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均发展出了一套判断思想与表达范畴的方法。对这些判例的研究,明确区分思想与表达的理念及范围,对我国法院在更好地适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上具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二分法原则的起源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确定。该原则首次确立于Baker V.Selden案,历经数次改良,逐步被世界其他国家适用并引入立法。此外。二分法原则有其独特的价值,在于界定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以及促进知识的正常生产流通。 第二部分简要论述思想与表达的基本内涵,并对其判断标准进行探讨。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提法和含义在我国曾均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应当从广义上理解“思想”与“表达”的内涵。此外,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的判断标准并不唯一,应视具体案件情况具体适用不同的判断方法。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思想与表达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是如何区分的,以及在认定某一具体元素是属于思想还是表达时要注意哪些方面。本部分主要结合常见的几种具体作品类型,分别阐述了思想与表达就不同具体作品的不同的区分方式,并总结了笔者对于在实践中划分思想与表达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