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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较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很大改进,成为《劳动合同法》的亮点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四年以来,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段层出不穷,“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并未根本解决。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采用系统分析、历史分析、归纳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全面阐述,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成因,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争议较大的订立、解除制度进行解读及缺陷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措施。全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位。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内涵、特征及界定、立法理念和目标价值。第二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待解决的问题及实施现状分析。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虚化、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和劳动合同短期化对宏观经济的制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企业设法规避、劳动者放弃签订、稳定的劳动关系尚未形成,形成的原因分析主要有企业的顾虑、不同劳动者对职业稳定的需求不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目标尚未实现和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不明确。第三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解读及立法缺陷。针对争议较大的订立和解除制度,分别进行解读及立法缺陷的分析,为完善措施的提出打下理论基础。第四部分,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思考,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也是创新部分。通过对前三个部分的阐述分析,提出以下完善措施,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点适用对象、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明确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