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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行业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并且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面广,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众多;食品行业也是道德度要求很高的行业,社会对它的关注度往往比其他行业要高,因其对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财产的侵害比其他任何社会责任都要严重,哪怕是食品的运输不当都有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和生存环境带来极大伤害。近年来发生的诸如“三聚氰胺案件”、“地沟油案件”等恶性事件,严重暴露了食品企业无视社会责任的严峻现实,由此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不容忽视或回避。食品企业要实现长期发展、提高利润,必须以一定的形式对社会做出贡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在我国,虽然全社会在倡导,政府也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各界对食品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也不断增多,但从食品企业自身角度和从社会要求角度来看,企业是否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学术界对此问题依然有争论,很多企业自身也很迷惑,虽然有少数企业倡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多数企业仍在观望,更有一些企业能避则避,而已经履行的企业中被动履行的所占比重较大。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何界定?我国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现实社会中的状况如何?食品企业缺失或无视社会责任的原因包括哪些?为什么要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完善这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途径有哪些?上述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中国十大企业社会责任案例中,涉及食品行业的案例就有两个,即“阜阳毒奶粉事件”和“太子奶事件”;《中国企业报》评出的“2007、2008跨国公司十大社会责任缺失案件”中涉及食品行业的就有三家,分别为嘉士伯、星巴克以及雀巢。因此本文在界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基础上,具体介绍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并着重指出了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不同之处。通过对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全面阐述,具体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而全面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同时,本文还借鉴了国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标准制度以及监管经验,通过分析对比,提出了完善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迫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经过政府的引导,实行奖励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促使企业逐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特别要指出的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完善的核心是诚实信用体系的建立,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完善的最基本目的就是促使企业内部建立诚实信用体系,从而达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保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