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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府五部门基于惠民理念出台了节假日高速路免收通行费政策,该政策实施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使法律学者对此政策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展开了激烈探讨。我国收费高速公路在建设之初基于我国国情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收费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经营企业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合法拥有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负有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的义务。我国政府有权对通行费的定价进行审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通行费是合理且合法的。该政策以《通知》的形式侵夺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权利,让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节假日只承担义务而没有权利,违反了法理学上权利义务相平衡理论。同时政策在内容上,也只惠及了7座及以下小客车主体,对同样是高速公路使用者的7座以上大客车没有相关优惠,此种行政行为是违反公平原则的。本文运用了数据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阐述了本文研究中需要厘清的公路收费权和高速公路的公共属性,为后文的研究做好铺垫;通过数据分析将节假日免费政策出台后的实施效果做一评估,进而从法学理论出发分析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政策的违法性,对我国通行费制度提出了相关法学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