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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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招商引资力度加大,直接导致用地需求大量增加,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并给予补偿的制度。由于现行土地征收立法本身存在内在冲突和漏洞,又加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存在问题,公共利益概念模糊,造成土地征收中公权侵害私权情况严重,并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这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与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中国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及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在讨论完土地征收的基本问题以后重点要论述一下土地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由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在界定其具体含义的时候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为此,笔者通过“何为公共”、“何为利益”的论述使大家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有了总体性的认识,随后笔者又简单介绍了一下公共利益特征、公共利益与相关概念辨析。最后,对中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概念形成自我认识;第三部分介绍了中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意义、价值追求和原则;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中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的法律缺陷,即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含义的界定不明确、现行法律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规定存在矛盾,公共利益确定程序不完善等。第五部分,提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法律法规完善建议,即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哪些是公共利益,提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程序设计;在从法律上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土地基本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解决非公共利益土地需求的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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