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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推出以来,我国一直在尝试利率市场化改革,1997年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到1998年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今我国利率基本上已经市场化,除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依旧受到管制。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由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中起引导作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学术界先后倡导一年期存贷款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国债利率等作为我国基准利率,但都因为其自身的缺点而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而本文也将从市场性、稳定性等多个方面分析。2007年1月4日在借鉴联邦基金利率、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基础上,我国推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其期限品种有隔夜、7天、14天、1月、3月、6月、9月、1年共八个品种,自成立也来已成为部分浮息债、利率互换、企业债的定价基准,基准性地位已经初现,因而很多学者提出以其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并逐步发展金融市场,实现货币调控由数量型转向价格型的转变。由于Shibor的期限可分为短、中、长期,所以本文首先分析7天、1月、3月的Shibor的相关属性,分析其与货币市场具有代表性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质押式回购利率的相关性,结果表明相关系数高达0.9以上,并且Shibor对其余利率有引导作用;同时,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和国内股票市场波动为冲击量,研究Shibor的稳定性,实证表明货币市场利率中Shibor的稳定性最好,已经初步具备基准利率的特征。从利率传导机制的视角去考察其作为基准利率的效应,由于目前央行与很多学者都倡导我国货币政策由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即中间目标由货币供应量转向利率,所以首先分析Shibor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同时分析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在其基础上研究Shibor对我国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为更好的研究Shibor推出在我国的意义,本文同时分析传统利率传导机制以作为对比,由于传统机制一方面传导不畅通,从货币市场利率传向信贷市场利率发生断裂,同时不同性质的利率对宏观经济产生相反影响削弱了货币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内生性突出,并不完全受央行控制造成我国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数量型调控日益失效,我国货币供应量M1、M2增长率的目标值与实际值从没有吻合过,数量型调控转向价格型调控的原因更加迫切的需要Shibor作为基准利率,而其自身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只是16家银行给出的报价,但没有成交义务导致数据的可信性;Shibor中长端利率在我国基准性作用尚小、企业债更多的是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等。所以在本文实证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可成交的Shibor让报价行承担其义务,促使更多的金融产品与Shibor挂钩,同时发展我国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促进更多的企业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融等金融产品以Shibor作为定价基准,此外可以发展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衍生产品,FRA、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本文研究主要分为六章,主要框架如下:第一章:提出研究问题的背景与意义,由于本文是基于利率传导机制的视角去分析Shibor的基准属性,所以首先介绍国外关于利率传导机制的基本理论,再介绍国外关于介绍基准利率的相关文献,以及国内关于Shibor推出以来的相关文献。第二章:本章是理论的阐述为后面实证研究做铺垫,主要介绍中介目标的演变,由于货币供应量天生带有内生性,所以西方国家都将数量型调控转向价格型调控,而数量型调控就是主要以货币供应量为调控目标,价格型调控则以利率、汇率为调控目标。第三章:由于价格型调控主要以利率为目标,操作目标将以基准利率发挥作用,所以本章对基准利率做理论和属性上的界定,并对国外基准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做相关介绍,以及我国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同时对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相关介绍。第四章:为更好的从利率传导机制的视角研究Shibor的效应,本章首先对我国传统型利率传导机制各环节间做实证分析,主要用到的实证方法是格兰杰因果检验、向量自回归模型(VAR)、脉冲分析、方差分解,结果表明传统机制确实不畅通,货币供应量对一年期贷款利率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最终造成对宏观经济变量影响不显著。第五章:本文的主体部分:首先,通过基准利率市场性、基础性、相关性、稳定性的四个属性考察Shibor,分析其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并对其推出以来与其挂钩的金融产品做相关介绍;其次,实证分析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其与上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的相关性,并分析其短期动态关系主要运用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以及其能否对实体经济变量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消费的变化产生影响。第六章:本章结合前面的定性分析以及第四、五章的定量分析结果,说明Shibor已经初步具备基准利率的属性,在利率传导机制上也开始显现效果,为数量型调控转向价格型调控提供条件。但是目前经济环境并不成熟,比如大多数企业债还是以一年期定存为基准利率,再加上我国存贷款利率仍然受到管制等诸多问题,导致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且中长端的Shibor基准性也没有显现,基于此,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发展我国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促使更多金融产品与Shibor挂钩等。本文拟解决的问题:由于基准利率的重要性,自其推出以来很多学者倡导其作为基准利率,所以本文首先分析不同货币市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优点和缺点,在其基础上分析Shibor的四个属性,检验其是否满足四个标准,是否对货币市场利率有格兰杰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是否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较为稳定?如果是,能否以其为基点从数量型调控转向价格型调控?能否对资本市场、宏观经济变量产生影响,这都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不足:本文主要是实证的角度去分析,由于Shibor的期限品种有隔夜到1年共8个品种,在实证分析的时候主要是对短期、中期的品种考察,而对于长期品种如6m、9m、1年由于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Chibor成交量十分有限,有时甚至不成交导致数据的缺失,所以并没有对其分析,这对文章来说是个遗憾,同时,由于笔者能力的有限,本文主要基于VAR模型的角度去考虑Shibor作为基准利率发挥的效应,没有以更深入的角度去分析,而且解释分析并不是很充分。再者,在研究Shibor对货币市场影响上,由于篇幅和数据有限只选取Chibor、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作为代表利率,并没有更深入的去研究其对短期国债利率、短期债券到期收益率的影响。本文对Shibor基准性的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对Shibor的各期限品种的分析应该更全面,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与生活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加上知识水平的限制,本文在分析的时候出现遗漏与纰漏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希望各位老师与专家给出相关批评和建议,以便以后自己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与改进,同时对各位老师和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