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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一直没有明确统一,从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经历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独立征收的模式,到现今的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同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的多重征缴模式。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在我国各省份、地区有着不同的选择。随着我国社会对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精细程度和社会保险体系服务满意程度的需求日益提升,我国多重征缴模式并存的弊端日益突显,存在征管主体混乱、权责不明、管理不善、征收刚性不足等诸多问题,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收,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是保障社会保险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国急需统一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管服务体系。本文正是运用一系列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改革的必要性。指出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并对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提出了政策建议。首先,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法,结合社会保险费法律体系的历史沿革对我国社会保险征收模式的演变进行分析,提出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的改革要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其次,本文运用对比分析法,对现今社会保险费三种征收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多重征缴主体带来的弊端,提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改革的必要性。再次,运用文献法,对国内外文献和研究成果进行引述,并借鉴国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经验,总结出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选择应遵循的原则,提出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唯一征收主体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最后,用实证研究法,通过对比我国不同省份、地区间社会保险费征收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对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