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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政策短板的显现以及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深,农村地区当下土地格局也在逐渐发生转变。为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农民从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现有土地使用权加以多种形式的流转。但是实践中,农民自身的力量较为薄弱,缺少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所引起风险的控制能力,无法及时有效的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致使其权益在流转中遭受不法行为的侵害。这不仅仅会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甚至会危及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前提,进而牵连着农村地区的安定。村委会是伴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演变而产生的、根源于广大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该组织的成立是维系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化运作,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的基本要义。其始终以管理村民、引导村民、服务村民的观念为工作指引,在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决策的同时依法定权限处理相关村内要务。同时,村委会基于其特有的属性,可以在农地流转中发挥整合协调的作用,进而促使各项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现阶段,在流转程序尚不完善、流转市场尚需规制的实际情况中,村委会职能的发挥能为流转活动的顺利推进带来不竭动力。但是,显而易见,当下村委会欠缺相对公正、稳定的运作空间。在一部分农村土地使用权移转的案例中,村委会没能够承担捍卫村集体权益的职责,也未履行其固有的自治职能,反而假借行使自治权之名谋求私利,这无疑与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创立之初衷相背离。村委会作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本身就负有维护村集体合法权益的责任。那么村委会在农地流转活动中该如何履行自身职能,较好地担任起维护村民土地权益的重要角色?本文首先从研究村委会角色的起因入手,在对相关文献加以梳理及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在宪法视域下探究农地流转中村委会角色的意义。其次,分别从理论、制度、借鉴层面对村委会角色进行规范化的定位。再次,分析农地流转中各主体的相互关系,在归纳村委会基本职责的前提下,对村委会应然角色做简要的总结。接着,参照典型案例分析村委会角色发生背离之现状、表现及原因。最后,提出协调农地流转中村委会实然角色与应然角色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