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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后 ,依照TRIPS协议的要求,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力求顺应国际商标保护发展的要求,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传统商标保护模式下,混淆理论是我国商标法认定商标侵权的基础。然而,混淆理论是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当某种行为侵害的目标不是商品或服务,而是商标本身时,混淆理论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商标由于自身的价值,其本身就可以冲破混淆理论,需求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商业意义,成为淡化理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各国商标保护制度的演进和立法的改革,也使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成为一种立法趋势。我国商标保护理论与国外的差距是理论界不可否认的现实。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地吸收国外先进理论,这样才能适应商标国际保护的要求。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论证和实例说明方法,并辅助比较的方法对淡化理论进行了介绍,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现实国情对淡化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阐述了我国引进商标淡化理论的基础,认为我国应当调整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并将商标淡化行为纳入我国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利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够对完善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有所帮助。
第一章主要是介绍了商标淡化理论产生的原因、商标淡化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传统的混淆理论对保护驰名商标所体现局限性,从而论证了商标淡化理论产生的基础。
第二章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提出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淡化行为的构成要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见解。
第三章是从平衡商标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将合理使用的范围分为商业性合理使用和非商业性合理使用,划定了驰名商标的合理使用范围。
第四章是文章的重点部分。总结了我国对商标淡化行为的立法现状,指出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存在的矛盾,从而论证了我国引入商标淡化理论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同时,提出我国商标法应当增加关于商标淡化的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增加一般条款,以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