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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个人或者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甚至是一国经济市场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加深,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8年的次贷危机和2010年的欧债危机之后,失控情形下信用评级机构话语权的影响力,使人们意识到应该加强“看门人”职责的监管,特别是避免评级机构在“利益冲突”诱惑下的肆意妄为。我国信用评级起步晚,在信用评级机构的利益冲突规制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我国在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说明建立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而这一框架主要功能就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而这其中就包括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鉴于引起利益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在对其规制时也应该从市场背景、监管理念、法律体系、评级机构发展等多个角度出发。并且在规制建设时不应该“闭门造车”可以比较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制方法。因循这样的研究思路,本文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叙述本文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的文献进行了综述说明,提出了本文的写作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相关内容进行说明界定。这部分主要就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概念、信用评级基础理论进行说明,并论述了研究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的现状和问题。这部分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现状进行述评,梳理出我国在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方面存在哪些问题。第四部分,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对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的规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规制的理念和方法,准确把握在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监管方面应该考量的因素和不同国家在完善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方面的策略,以对完善我国信用评级的监管提供参考。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在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方法建议,以我国的监管理念为指导,提出对信用评级机构利益冲突进行法律规制时采取的一般路径和措施,并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在建立自己信用评级市场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具体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