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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产学研各方行动者如何联结形成社群,以及形成后的社群又如何维系的问题。鉴于政府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失败教训,本文不主张政府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为名,通过行政手段等非市场化的方式,撮合产学研各方协同,因为创新是各个主体自主性协同的结果而不是组织化协同的结果。为此,本文主要依托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将产学研社群理解为一个关系空间而不是一个组织实体,目的就是在于打破建制壁垒,推动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产学研各方行动者之所以要形成社群,关键在于有共同的利益,这是一种利益导向下的联结。之所以一直存在产学研"两张皮"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他们异质性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有效的结合。产学研各方的合作,从过程上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关系的联结,一个是关系的维护。这两个阶段实质上又是一体的,不考虑关系维护的联结,不可能有真正的联结;没有联结,也就谈不上关系的维护。看似两个问题,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即产学研合作如何推进的问题。因此,本文将研究聚焦在产学研创新要素自由结合的机制以及如何长期维持创新关系的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是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创新联盟、创新中心等产学研社群,对一次性的产学研合作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对创新要素自由结合的机制研究,本文借助了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转译理论,提出产学研各方行动者形成社群的过程就是一个转译的过程,转译的过程分为四个步骤(moments),分别是问题化(problematisation)、利益锁定(interessement)、召募(enrollment)和动员(mobilization)。转译模型较好地解释了产学研合作方联结的机制和过程。但是,转译之后形成的社群,仅能认为是一个初级社群。如果新联结成的社群,其内部的行动者已经形塑了新的创新惯习,并且新惯习指导行动者的行为,那么这个社群我们可以认为是较为成熟的社群。初级社群要发展成为高级社群,关键在于治理。依托多中心治理理论,本文提出通过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治理,来形塑社群行动者的新惯习。创新依靠的是自生秩序而不是管制秩序或管理秩序,因此场域的外部治理,主要是提出政府应该从权力的中心退出来,置身于场域之外发挥影响力,而不是直接作用在行动者身上,具体的举措包括给予场域高度的自主性;发展公共论坛,推进各方协商;完善股权激励,保护合法利益。就内部治理而言,基本保障是行动者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场域内部的秩序由行动者之间协商而定,不是由外部给定;基本要求是内部的行动者都具有自主治理的能力,即行动者具有在场域中行动的资格;关键是行动者之间合作机制的建构,最终目标是形成相互协商、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具有共同情怀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