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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方樽人格形成和发展于特定的历史时空。按朝代更迭时序纵向考察讼师发展阶段及其特征,便于理解谢方樽人格成形的历史坐标和宏大的背景。明清时代是讼师活动的最后一个高潮和黄金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中国古代第一恶讼师”,形成谢方樽特有的讼师人格机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按地域空间方位横向对比历代讼师区域分布态势和特点,有助于明了讼师出现特别是盛产与地域性因素之间特殊而紧密的联系,还可以察知谢方樽及其讼师人格机制出现和形成在地域性历史舞台上呈现出来的某种必然性和偶然性。谢方樽的出身和经历对其人格形成与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出身往往铸定一个人的人格原型。它对一个人最终的身份性人格机制的形成有奠基和打底色的作用。透过身份性人格机制也往往容易看到一个人的本性和“原形”。作为士人,谢方樽长期浸润在四书五经之中,其人生哲学的形成不可能不受传统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即便做了讼师,其人生哲学也会留有显而易见的礼的痕迹。面对儒家传统的“和争息讼”大背景和官方追求“无讼”境界的强大压力,谢方樽即便是对礼的反叛思想和行动,也深深地打上了礼的烙印。谢方樽人格形成与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分阶段的心理机制运行并不断协调和完善的复杂过程。其中,始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动力性因素,乃是谢方樽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谢方樽自从有了意识之后,继生理自卑而起的心理上的自卑或许也是一种其人格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动因,与谢方樽生的本能和死本能一道驱动谢方樽整个的人格机制运行,并大量地外化或外显为相应的人格行为和人格活动。其余因素均系外因性因素,零碎而驳杂,在其人生的幻灭中反反复复,再现而不定。谢方樽的人格行为和人格活动集中地体现为他日常的助讼行为和助讼活动。但,其人格特征和人格机制是老早就已定型的。我们所察觉到的谢方樽“人格”,十有八九是其人格自体的幻影和化态表现。谢方樽的讼师人格机制之运行,基于本能和自卑,成于理想的破灭和对现实的低头,形于亦法亦儒“非农非士”的世间行走。这,就是笔者对谢方樽进行讼师人格探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