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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并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温不火的存在并发展,一直到了新中国成立,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商品经济在几十年内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营经济也随之逐渐开始活跃起来,民间借贷随之逐渐从小规模、数量少、范围窄发展到现在的大规模、数量多、范围广。但是伴随民营经济成长的民间借贷一直没有得到官方认可,民众对其评价褒贬不一:一方面,它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它野草般疯长的发展模式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到国家宏观金融的整体布局,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甚至还给部分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又有人把民间借贷戏称为“灰色金融”、“草根金融”,体现出了其本身蕴含的风险性。近几年民间借贷领域出现的问题愈演愈烈,甚至在一定区域内引起轩然大波,究其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泡沫经济环境下高利借贷等逐利行为风险的整体释放,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民间借贷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从而造成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没有得到及时遏制。虽然近年来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的关注程度日渐提高,社会上对政府在民间借贷方面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呼声也很大,但我国政府对民间借贷的重视程度一直不是很高,发挥的职能作用也一直有限。因此,本文就我国政府如何才能发挥自身职能,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状态,在抑制其弊端的同时引导民间借贷发挥其自身优势为我国经济发展添砖加瓦展开研究。笔者认为,对我国民间借贷的政府职能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能解决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的现实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职能体系,推进金融改革,以及在全球化的金融环境中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竞争力,最终带动经济发展腾飞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找到政府部门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的职能缺失,分析政府对目前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必要职能,为政府部门助推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部分,通过对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解读,引出本文的论点,即政府对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职能,并通对国内外相关学者观点和文献的综合分析,厘清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研究状况,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对民间借贷以及相关政府职能作概念上的阐述和界定,以便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在存在和运转过程之中政府应该发挥哪些职能,如何让政府部门在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问题上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发挥最大的作用。第三部分,以我国温州地区为例,通过对温州地区的典型案例分析,找到政府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的职能缺失,以小见大,从案例中摸索细节,为下文进一步探讨我国政府对民间借贷的具体职能设定作铺垫。第四部分,具体分析和论述政府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的职能缺失,以具有逻辑性的分析体系从各方面论证政府部门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工作上的欠缺。第五部分,以前三部分的实际案例和分析结果为基础,全面论述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政府职能,为政府完善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提出适用的建议,包括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发挥政府市场监管的职能、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第六部分,总括性地阐述本文的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