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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让与担保历史考察和性质分析,认为我国应该对让与担保制度进行立法规定,但不应在物权法中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存在让与担保的现实基础和立法需求,如房地产按揭、进口押汇、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等商业实践在现行法上都找不到合适的法律依据。但由于让与担保制度与物权法的逻辑体系存在矛盾,所以主张我国应以特别法的形式对让与担保做出规定。全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让与担保的历史考察。介绍了让与担保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让与担保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判例上的发展和立法上的态度,力图探寻让与担保的发展轨迹。
第二章是让与担保的基本理论。主要分析了让与担保的概念、法律构成以及效力,以期明确让与担保的内涵。
第三章我国创设让与担保制度的现实基础与立法方式选择。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作为让与担保表现形式的房地产按揭、进口押汇、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在法律适用上的困境,进而提出以单行法的形式引进让与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