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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经济整体上实现了持续高速发展,各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均得到了显著提高。但由于基础条件、经济流通体制和区域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各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不仅不利于国家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制约着东部地区的发展,还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发展差距。但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进一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仍是新世纪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财税政策,历来是各国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它不仅对经济不景气及经济波动起到调节和熨平作用,而且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政府投资、转移支付和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的实施,能够为落后地区提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财力。然而,我国现行财税政策不完善,如财政体制减弱中西部地区财力、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作用有限、税制设计扩大地区间发展差距和税收优惠偏重于东部沿海地区等。不仅没有起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作用,反而进一步扩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因此,亟待对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改革和完善,以发挥其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作用。区域发展不平衡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现象,西方各个学派围绕政府是否应对经济进行干预、干预的有效性和如何干预等问题对财税政策与经济增长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实践中,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实施的以财税政策为主的区域政策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和巴西等国家,通过加大对落后地区财政投资力度、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性税收优惠等政策,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运用比较分析、因果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有翔实的理论分析,又结合经济学与公共政策学,提出了具体的对策。首先从区域经济与财税政策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出发,阐释相关理论,分析了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了数据和实证分析,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现行财税政策进行了概括。同时,分析了财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国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即加大对落后地区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改革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推进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进程和运用协调东中西部发展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