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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银根收紧,经济发展的水平超过了资本市场发育的速度,造成了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不畅通,从而导致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是对现有资本市场的一种有益补充,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不健全,民间借贷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其盲目、自发、无序的缺陷日益显现,隐患愈加突出导致大量纠纷成讼。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方式大量涌现,这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中未做出明确规定,与之相关的案件引起了学者在理论研究上的诸多争议,也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增添了较大难度。以房抵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目的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进行担保,此时,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应如何判断、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的性质怎样界定?面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如何应用法律,如何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无疑将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对该问题已有论述的基础之上,本文拟通过对以房抵债典型案例的全面分析,试图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存在差异的裁判结果作进一步解释和澄清。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成三个部分讨论相关问题:第一部分列举了在以房抵债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三个案例,以及各自的裁判思路和裁判结果,并且概括了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对于此类案件不同判决结果的解释路径,从“让与担保”、“代物清偿”等多个视角对以房抵债的合同性质进行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典型案例的不同裁判结果进行评析。民间借贷是当下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它的健康发展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部分,对于民间借贷案例的裁判需要综合考虑法理依据以及裁判结果对市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