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问题,近几年我国明显加快了股权市场建设步伐,并开始探索建立股权市场转板机制。在建立批量转板通道基础上,2014年以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已分三批集中转板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本文利用这些转板公司分别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披露的信息,分析比较挂牌公司在前后两个股权市场信息披露的不同状况和总结规律性认识,提出防止信息披露差错与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建议,可以为证券公司辅导挂牌公司转板和督导挂牌公司规范治理提供参考,并对挂牌公司更好地实现自身角色定位给出一些启示。 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说明研究背景及意义,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明确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第二部分为研究基础与样本,主要界定概念和理论基础,概述股权市场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根据研究需要对样本公司进行分组,为整个研究奠定基础和提供依据。第三部分为转板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与信息披露比较,在对股权结构变动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主要从披露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等方面,分析比较挂牌公司转板前后信息披露的不同状况。第四部分为转板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措施,主要是总结、分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及其原因,探讨转板公司信息披露下的规范治理问题。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展望。 主要研究结论是:(1)转板公司在两个股权市场先后挂牌期间,股权结构变动取向不同,信息披露状况差别很大。一方面,转板前挂牌期间公司内部控制程度趋向提高,转板后则呈现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集管理、督导、监管、处分于一体的信息披露制度机制,确保转板后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更加规范。(2)挂牌公司转板后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同时在转板后的股权市场需要承担相应更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具体表现为,信息披露数量大幅度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大大拓展、披露的信息更为系统与完整、信息披露及时率大幅度提高、信息披露的纠错补漏状况显著改善、公司之间信息披露数量尤其是定期报告数量趋向均衡。(3)转板后小型公司和股权集中型公司信息披露改善幅度更大,但股权集中型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关联交易披露违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4)从增强公司全员合规意识、改进信息披露工作方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提出防止信息披露差错和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创新,我国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时间不长,现有研究更少触及股权市场挂牌公司转板这一研究领域,本研究有助于填补此项空白,丰富我国股权市场挂牌公司转板研究。二是研究内容的创新,聚焦于转板公司信息披露,寻求防止信息披露差错与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