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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数据库作为知识产品,无论是在设计、制作还是在推广、传播过程中,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投入高额的成本,这就需要从法律上确定严格的标准与尺度来进行相应的保护,从而对制作者在该领域的积极性予以充足的保障,以此来促使更多的社会关注投入到该领域中,集中优势力量,进而推动该行业的全面性进步。然而,伴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一系列的负面性效应也逐渐地显现出来,带来了不小的社会负担。在数据库领域,侵权形式日渐多样化,除了传统形式外,新兴的网络侵权造成了异常严重的后果。而且,科技的发展也使侵权的简捷性日渐凸显,传统形式的侵权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成本等,而网络侵权则不然,造成的后果也比传统侵权更加严重。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数据库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经济上,而且政治、文化生活上都需要数据库的应用,在信息产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关于数据库保护的法律资源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我国对该领域没有设计出明确的法律制度,国际上至今也无法达成统一性的标准与规则。因此,应当采取何种模式来全面而完善的保护数据库同时须在相关各方之间达致均衡局面已成为困扰国内外法学界的难题。因此,本文决定对现今流行的各种法律保护模式逐一分析,找出各自的优势与缺陷,从而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护模式。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数据库的基本概述,介绍了数据库的定义、特征以及分类,论述了数据库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并且简单地分析了当前流行的各种保护模式;第二部分从版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介绍了版权保护的立法现状、特征和内容,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评析,指出相应的优势与缺陷,从而彻底地认清版权保护;第三部分论述了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简要介绍了欧盟、美国的立法历程,分析了其基本内容以及优缺点,从而对该种模式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四部分讨论了现今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其他几种保护模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技术措施保护等,对这三种模式做了简单的介绍和评析。总之,上述各种模式都存在相应的优势与缺陷,在现今复杂而多变的社会背景下,单靠其中的一种是不可能完成保护任务的;第五部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介绍了现今的数据库产业现状与法律保护现状,强调须在利益平衡机制的规制下完善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只有将各种保护模式有机结合起来,面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才能实现整个行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