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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金融机构的集团化、全球化和全能化。在所有的发达国家,分业经营体制彻底被打破,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被取消,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逐渐转向深层次。20世纪90年代诞生了一批超级金融集团,他们的资产规模庞大,全能化经营,能够为全球客户提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与产品。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也已经出现了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一批大型的金融集团,他们是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国际金融巨头竞争的领头雁。但同时,这些国内的金融集团在内控建设、产权制度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尚未起步。因此,在我国发展金融集团,必须先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找到一种合适的经营模式,只有找对了这个基础,才能对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产权改革以及金融监管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鉴于此,本文的目的就是在于寻找一种适合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目前虽然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是不可否认,综合经营已经在我国萌芽成长了,因此如果在综合经营发展的初期对这一问题不加以研究和探讨会导致混乱发展,也会给以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金融监管带来困难。 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三种综合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对比,总结出各模式的适用性和优缺点,其次是对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状况的研究,进而提出一种在理论上适合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金融监管和法律制定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