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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退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正式颁布实施。该法规的颁布,不仅构建了汽车三包责任的理论体系,还填补了长期以来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空白,对于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着不容否认的创新意义。本文从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及汽车消费者保护的实务出发,对现行汽车三包法规的价值及其缺陷进行分析、探讨,以完善汽车三包法规。本篇论文由前言、正文及结语三大部分组成,正文部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汽车三包责任概述。笔者先对汽车三包责任的概念进行明确,再总结出汽车三包责任的三个特征,最后对建立汽车三包制度的必要性进行研究,使读者能在整体上对汽车三包责任有所了解。第二章为汽车三包责任性质研究。汽车三包责任本质上属于民事责任。现行法之下,汽车三包责任被定性为销售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单独责任。笔者试图重新定义汽车三包责任的性质,从民事权益保护的视角出发,认定汽车三包责任应当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共同责任。第三章为汽车三包的责任主体与保护对象研究。现行的汽车三包法仅将销售者作为汽车三包责任的承担主体,保护的对象也仅为家用汽车车主。无论是责任主体还是保护对象都过窄,无法实现立法的根本宗旨。笔者基于上一章将汽车三包责任定性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分析汽车三包责任的主体应相应扩大至生产者与销售者,保护的对象扩大至其他汽车消费者,并详细论述该种扩张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第四章为汽车三包责任构成研究。该章主要采用立法研究及实证研究的方法。按照现行立法所采取的章节模式,分为汽车总成、汽车系统、易损耗零部件、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部分的责任制度进行研究。每一部分研究,先分析现行立法的相关规定及理论基础,再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实例,最后对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力图对汽车三包法规研究得更为深入、细致。第五章为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保障配套制度研究。笔者考虑到法规颁布后在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提出了提供车船税、购置税退税、车辆退保服务,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希望这些建议有助于完善汽车三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