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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在欧美发达国家运行之初,人们一度信这种制度将经理人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实现了利益趋同,必将能缓解代理问题,实现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双赢。然而,二十一世纪初安然、世通等大公司破产事件的爆发把经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或者达到期权行权的目的不惜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内幕公之于众。纳斯达克泡沫的破裂,更引起监管机构、学术界等开始对经理人股权激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反思,如果设计和监管不当,股权激励制度未必能达到双赢,它将会诱发人的“贪婪本质”,加剧公司代理问题。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自2006年《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开始了萌芽阶段,并在2011年开始出现爆发式增长。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相关监管制度还未完善,市场环境尚未达到半强势有效阶段,在股权激励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之时,我们更需要分析它是否是“双刃剑”,更需要对它的不利影响给予重视。基于以上分析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本文提出以下问题:对经理人实施股权激励使得经理人有动机隐瞒公司的“坏消息”,利用诸如对公司利润进行平滑或者对公司利润进行调整等方法来达到行权的条件,那么经理人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对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产生影响?而经理人股权激励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这一中介机理?本文以我国A股2009-2017年的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了股权激励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这个中介机理。研究发现:(1)经理人股权激励强度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显著正相关;(2)经理人股权激励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存在着应计盈余管理这个中介机理,但本文的研究结果并不能支持真实盈余管理对经理人股权激励强度与未来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关系的中介效应。本文研究的创新点在于:实证研究了经理人股权激励对股价崩盘风险产生影响的中介机理,证明了经理人股权激励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显著正相关关系部分是通过应计盈余管理这个中介路径实现的。